一个没有意义的比例,和一个意义重大的控制指标
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 Miller)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药用植物之一,也是规格书写最松散的原料之一。它是阿福花科的多肉植物,其叶片产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原料:透明的内层叶肉凝胶(fillet 部分)与叶皮正下方苦味的黄色乳汁(latex)。
这条解剖学界线就是全部要点。叶片乳汁含有芦荟苷(aloin)及相关的羟基蒽醌衍生物——具有强效作用的蒽醌类泻下物质。而内层叶肉凝胶含有多糖,尤其是乙酰化甘露聚糖(acemannan),这才是采购商真正需要从这种原料中得到的东西。仔细的去皮取肉得到纯净凝胶,而全叶加工则把乳汁一并带入。这就是全叶原料必须脱色——经活性炭处理去除芦荟苷——才适合口服的原因。
这在法规与商业上都很重要。包括欧盟在内的多个主要市场已禁止或限制补充剂中的羟基蒽醌衍生物,包括含有这类成分的芦荟属制剂;口服芦荟广泛采用的行业标准规定芦荟苷不超过 10 ppm。开发口服产品却从未索要过芦荟苷数值的采购商,尚未核验自己所用原料最关键的事实。
第二个陷阱是浓缩比例。芦荟以 100:1 与 200:1 凝胶粉的形式销售。这些数字听起来像含量指标,但它们不是标准——只表示凝胶汁液被浓缩了多少倍。而由于芦荟凝胶约含 99% 的水,该比例对多糖含量毫无说明。两种 200:1 的粉末在活性成分上可能相差数倍。因此我们按多糖标准化,并将比例作为附带信息报告,而不用它来替代——请从询价表单开始。
属于凝胶的部分、属于乳汁的部分,以及为何必须将两者分开
内层叶肉凝胶的乙酰化甘露聚糖群——正是采购商真正需要从芦荟中得到的部分,也是我们的标准化依据
常被引用的芦荟凝胶质量长链多糖度量;当采购商规格要求时报告
控制指标,而非活性成分。来自叶片乳汁的蒽醌类泻下物质,通过脱色去除并在每批上测定
存在于叶片乳汁中的更广泛蒽醌群,在多个市场的补充剂中受到禁止或限制
凝胶的次要成分,构成原料的特征性谱图
喷雾干燥凝胶粉中的合法载体——也是未注明时最常见的未申报稀释剂
配方开发者为何指定多糖标准化并经芦荟苷检测的芦荟
这是决定口服适用性的指标。我们以 HPLC 测定芦荟苷并记录实际数字,而不是写“符合规定”,让您的剂量计算与合规档案建立在数字之上。
芦荟的活性成分是凝胶中的多糖群。按这一成分群——而非浓缩比例——标准化,是唯一能描述您真正购买之物的依据。
内层叶肉凝胶与脱色全叶是两种不同的原料,芦荟苷风险与价格各异。使用部位与加工方式载于每份分析证书。
凝胶粉在水中溶解良好,使芦荟无需乳化即可轻松配入饮料、凝胶、粉包与水基化妆品体系。
Aloe barbadensis 叶提取物是全球最知名的化妆品原料之一,具有 INCI 名称与真正的消费者熟悉度。
脱色凝胶支持消化舒适与日常健康的产品定位,而不携带使未脱色原料不适用的蒽醌负荷。
以上信息描述活性成分的功能特性与理化性质。SV Botanica 不对本原料作出任何疾病治疗或医疗功效的声明;在中国大陆,保健食品仅可声称目录允许的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功能。
比例不是标准——请阅读多糖列与芦荟苷列
| 规格 | 标准化 | 形态 | 适用于 | 溶解性 |
|---|---|---|---|---|
| Aloe Gel Powder 200:1 标准 | 多糖 NLT 10%;内层叶肉凝胶;附芦荟苷声明 | 白色至奶油色细粉,≥95% 通过 40 目筛 | 饮料、膳食补充剂、化妆品活性成分 | 水溶 |
| Aloe Gel Powder 100:1 标准 | 多糖按规格;内层叶肉凝胶;附芦荟苷声明 | 白色至奶油色细粉 | 成本优化配方,较高使用比例 | 水溶 |
| Aloe Whole Leaf Decolourised 脱色 | 芦荟苷 NMT 10 ppm;活性炭处理 | 奶油至浅米色细粉 | 指定全叶原料的口服应用 | 水溶 |
| Aloe Extract Cosmetic 化妆品 | 多糖按规格;浅色 | 白色至米白色细粉 | 面霜、精华、凝胶与水基化妆品体系 | 水溶 |
| Aloe Whole Leaf Non-Decolourised 仅限外用 | 含芦荟苷——不得口服 | 黄棕色细粉 | 仅限外用与工业应用 | 水溶 |
请先看芦荟苷列,再看比例列。100:1 或 200:1 等浓缩比例只表示凝胶汁液被浓缩了多少倍——由于芦荟凝胶约含 99% 的水,它对多糖含量毫无说明。两种 200:1 的粉末在活性成分上可能相差数倍。对于所有口服应用,请指定脱色规格或芦荟苷 NMT 10 ppm 的内层叶肉凝胶规格,并要求分析证书上的实测数值。未脱色的全叶原料含有蒽醌,仅供外用与工业应用——我们不会按口服规格报价该规格。
Aloe Vera Gel Powder 200:1 脱色内层叶肉凝胶的完整规格——以下数值为规格限量,而非某一批次的结果;每批货物均附批次专属 CoA
| 指标 | 要求 / 限量 | 检测方法 |
|---|---|---|
| 植物来源 | Aloe barbadensis Miller(syn. Aloe vera (L.) Burm.f.) | — |
| 科 | 阿福花科(Asphodelaceae) | — |
| 使用部位 | 内层叶肉凝胶(fillet)——每批声明 | 声明 |
| 加工方式 | 已脱色(Decolourised)——每批声明 | 声明 |
| 原产国 | 印度 | — |
| 外观 | 细粉 | 感官 |
| 颜色 | 白色至奶油色* | 感官 |
| 气味 | 特征性,轻微 | 感官 |
| 口味 | 特征性 | 感官 |
| 鉴别确认 | 与对照提取物一致——阳性 | TLC / HPLC |
| 多糖(% w/w,以干基计) | NLT 10.0 | UV / HPLC |
| Aloverose(% w/w) | 按需报告 | NMR / HPLC |
| 芦荟苷 A + B(ppm) | NMT 10——每批测定并声明 | HPLC |
| 浓缩比例 | 200:1(报告——非标准化依据) | 声明 |
| 载体 / 麦芽糊精(%) | 如有,声明名称与百分比 | 声明 |
| 干燥失重(105°C,% w/w) | NMT 8.0 | IP-2014 |
| pH(1% w/v 溶液) | 3.5 – 5.5 | IP-2014 |
| 堆密度(g/ml) | NLT 0.35 | IP-2014 |
| 粒度(40 目,% w/w) | NLT 95 | 筛分 |
| 总灰分(% w/w) | NMT 20(特征性偏高——见注) | IP-2014 |
| 酸不溶性灰分(% w/w) | NMT 2 | IP-2014 |
| 铅(ppm) | NMT 1.0 | ICP-MS |
| 砷(ppm) | NMT 1.0 | ICP-MS |
| 镉(ppm) | NMT 0.3 | ICP-MS |
| 汞(ppm) | NMT 0.1 | ICP-MS |
| 农药残留 | 符合规定(EU MRL,按需) | GC-MS / LC-MS/MS |
| 环氧乙烷(ETO) | 未熏蒸——已声明 | LC-MS/MS(按需) |
| 菌落总数(cfu/g) | NMT 1,000 | USP <2021> |
| 酵母与霉菌(cfu/g) | NMT 100 | USP <2021> |
| Escherichia coli | 不得检出 | USP <2022> |
| Salmonella sp. | 不得检出 | USP <2022> |
| Staphylococcus aureus | 不得检出 | USP <2022> |
| 栽培 | 栽培(Cultivated) | 声明 |
| Kosher / Halal | 已认证(按需) | 认证 |
| 保质期 | 自生产之日起 36 个月,原包装完好 | — |
| 储存 | 阴凉干燥处,避光防潮,密封包装 | — |
*芦荟苷一行是本规格表中后果最重大的一行。芦荟苷与羟基蒽醌衍生物存在于叶片乳汁而非凝胶中,通过去皮取肉或活性炭脱色去除。我们以 HPLC 测定芦荟苷并记录实际数字,而不是写“符合规定”,因为口服产品的合规状态正取决于这个数字。请注意芦荟的总灰分特征性偏高——凝胶富含矿物质,喷雾干燥粉通常含有已声明的载体——因此酸不溶性灰分才是更有信息量的数字。套用植物原料常规的灰分阈值会错误地拒收优质批次。浓缩比例是报告值,不是标准:它描述的是一种约含 99% 水的凝胶的浓缩程度,并不指示多糖含量。每批提供现行分析证书(CoA)与 MSDS。
从叶到凝胶粉——去皮取肉、脱色、芦荟苷检测、资料完整
原料与加工:提取物由栽培 Aloe barbadensis 制成。内层叶肉凝胶规格经去皮取肉将凝胶与含乳汁的叶皮分离,全叶规格则经活性炭脱色去除芦荟苷。两条路径都合法。关键在于路径必须明确声明,所得芦荟苷数值必须实际测定,而非推测。
生产与检测:Aloe Gel Powder 在印度的认证工厂生产。每批出厂前均完成完整 QC 检测——UV/HPLC 多糖、HPLC 芦荟苷、水分、pH、堆密度、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筛分、ICP-MS 重金属、农药残留筛查与完整的 USP 微生物检测。喷雾干燥粉所用载体按名称与百分比声明。
资料:每批货物均随附批次专属分析证书,注明使用部位、加工方式、实测芦荟苷数值与多糖定量结果,以及 MSDS。可提供 Halal、Kosher 与有机认证——详情见认证页面,或通过询价表单联系我们。
SV Botanica 每一批芦荟提取物所保证的内容
面向您所在市场的产品申报与标签所需信息
在中国大陆,保健食品须由境内生产企业或进口商作为责任主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办理注册或备案,并遵守《食品安全法》、GB 7718 标签通则及《广告法》对功能声称的限制(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仅限 2023 年版目录所列 24 项);可用原料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目录为准。芦荟(Aloe barbadensis)列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02),可作为注册保健食品的原料,但不得直接用于普通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已获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使用范围与食用量以公告为准。芦荟全叶/蒽醌类成分不属于该新食品原料批准范围,普通食品用途须以凝胶形式并符合公告限量。进口时,境外生产企业须按海关总署 248 号令完成注册,货物须通过口岸进口食品检验(249 号令)并加贴中文标签。SV Botanica 提供上述申报所需的原料资料:每批 COA、产品规格、生产工厂 GMP 证书、重金属与微生物检测结果及原产地文件;我们不持有任何中国注册或备案,成品的申报与标签责任由买方承担。本原料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
这是塑造整个芦荟原料的法规问题,不应被忽视。芦荟苷与羟基蒽醌衍生物是蒽醌类泻下物质,存在于叶片乳汁中;包括欧盟在内的多个主要市场已禁止或限制补充剂中的羟基蒽醌衍生物,包括含有这类成分的芦荟属制剂。口服芦荟广泛采用的行业标准规定芦荟苷不超过 10 ppm。实际而言,口服芦荟产品必须使用脱色原料或正确去皮取肉的内层叶肉凝胶,并附实测芦荟苷数值——只写“符合规定”而没有数字的分析证书无法支撑合规状态。我们在每批上测定并声明该数值。采购商负责评估其在自身市场的适用性并遵守当地法规。本产品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
Aloe barbadensis 叶提取物是全球公认度最高的化妆品原料之一,具有 INCI 名称与悠久的外用历史。外用应用的法规地位远比口服简单,未脱色原料也有合法的外用应用。与往常一样,成品安全评估由采购商负责;我们提供规格、加工方式声明与芦荟苷数值以支持。
100:1 与 200:1 等比例声称在芦荟营销中极为常见,且常被误解为含量数字。由于芦荟凝胶约含 99% 的水,比例只描述浓缩程度而非活性含量,同一比例的两种原料在多糖上可能相差数倍。需要作出标签声称的采购商应引用实测多糖数值,而非比例——比例不是标准,无法支撑含量声称。
由 SV Botanica 从印度供应——FSSAI 注册、APEDA 注册出口商。原料随附批次专属分析证书与按需提供的出口单证。最小起订量 25 kg,可扩展至整柜。
常与芦荟提取物同用于皮肤、消化与整体健康配方
由我们的原料团队解答技术与商务问题
内层叶肉凝胶粉与脱色规格,多糖标准化,每批测定并声明芦荟苷数值。合格采购商可获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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